法院领导在线指挥一审法官庭审案件?网友:这是“垂帘审案”吗
关于开庭案件的情况,有自媒体称,2021年11月26日,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索才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。2023年2月10日,海西州中院经过开庭审理,裁定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。
为此,王飞律师在微博发文表示,上级法院的法官、领导直接坐镇,在线指挥下级法院的庭审活动,现实中早有耳闻,而像某县法院这样直接被抓到实锤的,实属罕见。
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,此次事件严重破坏两审终审制。此风如不加以整治,对司法公正则是毁灭性打击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,以此为契机,重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、上级法院不得参与、指挥下级案件办理的基本司法理念。
自从2016年国家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,改革的目的及要求就是要实现“审理者裁判,裁判者负责”,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其中,《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》第23条明确规定,院长、副院长、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,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。院长、副院长、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、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。
此外,早在2010年,为“进一步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业务关系,明确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,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”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《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》(法发〔2010〕61号)。
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,“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,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”,以确保审级独立,以保证程序正义。然而,一二审法院之间、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案件请示汇报、内审答复等现象和制度,时不时的就会被媒体报道、被当事人质疑,并未随着上述最高法院的文件实施,就此杜绝。
例如,2020年10月,有法院官网就转发了一条当地中院法院制定的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内审、请示的暂行规定》,内容是要求基层法院遇到四类案件时,需在开庭前或宣判前携卷、报卷向中院汇报,由中院合议庭审查后,进行书面答复。这个“规定”引发了媒体报道、抨击一片,上述法院的官网随即删除了文章,对媒体采访采取了缄默态度。
尽管上述“暂行规定”的公开发文被删除了,实际上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具体案件审理活动的直接指挥、汇报答复制度,有没有废止呢?此次庭审曝光的二审法官直接指挥一审法官庭审说明,在一些地方,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具体案件审理,已经不仅限于內请汇报了,而是直接指挥庭审了。
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保证司法公正的规定和要求,所谓的“审判独立”,不仅指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,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等不受其影响和干扰,而且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案件的裁判上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。否则的话,上级法院、二审法官直接指挥下级法院、一审法官审理案件的话,真的就如网友说的那样,以后就不需要二审、再审法院及程序了,直接一审终审就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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